方志文献分馆借阅规则
发布时间:2019-11-24
海珠区方志文献分馆阅览规则
一、本馆入藏的文献为海珠地区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地方性资料,均须实行闭架管理。读者在文献查询系统(OPAC)或服务台纸质目录进行相关文献查询后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服务台填写阅览书单后,由工作人员负责提书并指引读者到指定阅览区阅览,读者不得临架自行取书。
二、本馆入藏的各种地方文献资料仅供馆内阅览,每次可取阅2册,概不外借。
三、请爱护图书,不得圈点、折叠、污损、撕毁等,否则按《海珠区图书馆文献服务规则》处理。
四、为了保护文献资料,读者不得复印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。经工作人员同意后,凭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,允许读者以铅笔抄录。
五、请勿擅自使用阅览区设备电源。
六、读者如需帮助,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。
七、开放时间:周二、周四下午14:30-17:30,节假日暂停服务。
八、海珠区图书馆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,保留适时修订本规则的权利。
本规则以海珠区图书馆网站www.hzlib.com公布的版本为准。